(要闻)陕西出台《规程》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流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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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坚持“先复垦后利用”的原则,按照与旧复垦增减挂钩的项目实施。鼓励其他市级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开发区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总量的60%;县(区)允许边还款边转让交易,每批转让交易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为了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旧宅搬迁清退和后续扶持,陕西省近日发布了《旧宅搬迁扶贫增减挂钩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条例》适用于以旧宅基地搬迁扶贫为主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目前,陕西省已进入迁地扶贫和搬迁的老宅基地集中腾空期。项目审批主要以异地扶贫搬迁为主,统筹避灾生态拆迁户和独立拆迁户的旧宅基地及农村其他闲置建设用地。坚持“先复垦后利用”的原则,按照与旧复垦增减挂钩的项目进行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凡是需要易地占用和补偿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都要使用增减指标;鼓励其他市级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开发区优先采用增减挂钩指标,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不应低于总量的60%;允许县(区)在转让交易的同时偿还(使用指标),每批转让交易(跨省、跨市、跨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非贫困县(区)在保证市内交易储蓄指数不低于20%的前提下,只能进行跨城市的交易转移。
《条例》明确了关键时限。市自然资源局将在收到县(区)评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报市政府正式批准。接到县(区)验收申请后,项目验收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验收意见;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市级核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受理并完成抽查核查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
《办法》还强调双联双评,即坚持异地扶贫和旧房搬迁增减相结合,坚持挂钩指标的调整转移和异地扶贫贷款的偿还;将易地扶贫搬迁中旧宅基地腾出复垦变更挂钩实施情况纳入各市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并纳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对相关处室、单位和市自然资源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领导。齐晖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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