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公办高校学生住宿费500至1200元 今年秋季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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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讯(记者毛敏娜)华商日报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公立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已经公布,从500元到1200元不等,从今年秋季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
不得以住宿为由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据了解,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一类公寓住宿费标准1100~1200元,二类公寓900~1100元,三类公寓500~800元。
省物价局还表示,高校不得以住宿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也不得强迫学生服务或收费。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并具备计量条件的前提下,高校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可以实行定额管理,学生用水用电定额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超额水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价计算,高校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使用超额水电的学生收取超额水电费用。
此外,省物价局要求高校按学期或学年向留校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提前收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为大学生提供住宿的公寓,由高等学校管理,住宿费由高等学校收取。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收取额外的住宿费。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超过一学期且床位未被占用的,学校应当退还相应学期的住宿费。
不得以强制方式购买公寓内的床上用品
大学生公寓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注明不同类型学生公寓的住宿标准。学生公寓的床上用品可以由学校提供统一规格,学生不应该被强迫购买、收取费用或收取押金。学生在开始学校收费时,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公示公寓楼号、公寓条件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公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公寓和公立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的住宿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和高等院校根据费用补偿原则,可以向学生收取条件较好、超过本通知规定最高住宿费标准的学生公寓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按协议收取。
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由各学校自主确定,确定的公寓费抄送省物价局、教育厅。今后,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此外,自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以来,省物价局已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的收费管理权下放。此后,这类学校的收费一直由各区市物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学费和住宿费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学生公寓条件在两类之间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按照高于低类收费标准、低于高类收费标准的原则自主确定。
编辑: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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