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拟规定发布非法气象资料 最高可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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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陕西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如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致函陕西省政府法制办,邮编710006,传真至029-87294498,或者发邮件至ylh4785 @搜狐反映。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利用依法获取的气象数据和气象预报产品,处理和提供相关信息的活动。公共气象信息、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
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在我省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其监督管理。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向社会发布公共气象信息、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发布或者传播以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气象数据为基础处理的气象信息。
以非法渠道获取的气象数据为基础制作、加工的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以他人名义冒用气象信息服务等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国鑫实习生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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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陕西拟规定发布非法气象资料 最高可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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