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加强乡村医生职业化 其需和乡镇卫生院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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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力争使乡村医生队伍(含乡村诊所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必须有村卫生室,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备一名乡村医生;1000人以上按每1000在职人口不低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村诊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的责任医师服务团队,应每年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合同服务关系。按规范提供约定的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金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华商日报记者陈林
编辑:雷
标题:(要闻)陕加强乡村医生职业化 其需和乡镇卫生院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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