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调整 陕西部级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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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财政部20日发布通知,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旅行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将在淡季试行旅行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旅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近两年我国各地区宾馆(酒店)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季等因素,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标准、7个城市厅级干部住宿标准、33个城市厅级及以下干部住宿标准。比如北京,调整后的部级、厅级等人员住宿标准分别为1100元、650元、500元,陕西部级住宿标准为800元。
此外,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六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受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在淡季试行旅游住宿标准。
以大连为例,部级、部门级等人员淡季住宿标准分别为800元、490元、350元,7-9月旺季上涨20%。部级、厅级等人员住宿标准分别调整为960元、590元、420元。
拉萨和西宁在旺季浮动幅度最大。以拉萨为例,淡季部级、厅级等人员的住宿费分别为800元、500元、350元,6-9月旺季上涨50%。部长级、部门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分别调整为1200元、750元和530元。
通知中明确指出,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省会、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上限标准。各类工作人员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与其职级相对应的住宿费标准(不分房型)自行选择酒店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财政部表示,此次调整旨在落实《党政机关严格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中关于标准要及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编者:贾
标题:(要闻)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调整 陕西部级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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