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已领“独生证”夫妻不再生育 继续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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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二孩政策的启动工作。
明确界定政策趋同的内容
我省全面二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一个户籍或居住地,现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双方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政策衔接的内容:(1)2016年1月1日前的非法生育行为仍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二)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未满16周岁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继续享受各种奖励和优惠政策;再次生育的,应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并收回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奖金、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福利和奖励。
重点实施全面二孩
省卫生计划委员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把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作为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好。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一票否决制,加快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二级以上医院增加产科床位
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产科床位,在全省建立一批危重妇女急救中心。加强妇幼和生育技术服务,重点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避孕节育等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实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育龄夫妇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意外怀孕。加强妇幼保健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对愿意生育妇女的优生指导和技术服务,有效防范孕产妇面临的安全风险。认真组织实施孕产妇基本服务,进一步推进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优育工程,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在出生人口监测中进行信息共享
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开展人口变化调查,完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提高基础人口信息库和总人口数据库质量,做好人口形势研究分析,科学判断人口变化趋势,及时进行后续评价、监测和预警。积极与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婚姻、生育、健康、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严格控制政策外的多生孩子
严格控制政策外多生,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注重改善人口结构,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力度,妥善解决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重疾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记者张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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