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西安、安康两地“民告官” 铁路法院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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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8日起,Xi安和安康的“人民控告官员”和环境资源案件将跨行政区划由Xi安三个铁路法院两级集中管辖。这意味着,如果你想“告人民”,就不再问原来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
昨天上午,省高院发布了《关于任命Xi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Xi安和安康行政案件的规定》。从此,Xi铁路运输中级法院、Xi铁路运输法院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将原本由Xi安和安康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
Xi安和安康的环境资源案件也由Xi安铁运法院集中管辖。据报道,环境资源案件包括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中,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包括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产权保护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和环境公益诉讼纠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包括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玩忽职守罪。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昨天也启动了陕西铁路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改革试点。我省两级铁路检察院在保留现有职能的同时,将对改革试点后两级铁路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铁路法院的集中管辖权
这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1为什么借“壳”铁路法院?
人员、货物和材料不受当地行政机关的影响
为什么要借用铁路法院的“外壳”?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首先,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统一管理后,普遍存在案件少、人员编制、人员和场所闲置等问题。以铁路法院为试点法院,可以实现铁路法院体制和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双赢”。其次,铁路法院管理系统适用于审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铁路基层法院和铁路中级法院由省一级统一管理,法院领导和法官基本由省人大任命。与普通法院相比,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的“人、财、物”基本不受常驻行政机关的影响。
2为什么行政案件跨地区集中管辖?
改革可以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
省高院副院长曹建国表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化”和法院的“地方化”。在我国,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高度重叠,使得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由干预案件审理,干预阻碍法院受理案件。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不敢大胆行使司法权。
3为什么要集中管辖环境案件?
避免多重诉讼和重复诉讼,有利于保护环境
由于环境的性质,多个侵权主体、受害人或损害结果有时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划,这使得不同的法院同时对环境案件拥有管辖权。这些法院要么相互推卸责任,要么相互竞争。不同地区的很多受害人以相同的法律事实向不同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多次诉讼和重复诉讼。
曹建国介绍,以行政区划为标准来界定环境案件的管辖,是违背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的。因此,基于环境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有必要构建跨行政区划的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充分及时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
【/S2/】4异地如何减轻诉讼负担?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当事人少跑”[/s2/]
跨行政管辖后,当事人可能需要到不同的法院进行诉讼,必然会增加诉讼成本。对此,Xi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建新表示,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制定了多项便民措施。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它推出了两项措施:网上立案和地方法院收集和转发投诉。当事人仍可通过当地法院或直接通过网上备案渠道提交投诉。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将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将法庭迁至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开庭。“目的是减少当事人的投诉,让法官多跑,让当事人少跑!”华商日报记者宁军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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