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40元 每年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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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小林)近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发出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将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7月6日,省人社部、省财政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2015年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400元各级政府继续按原补助标准补助,新增40元,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仍按原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和儿童不低于90元/年,比现行缴费标准高40元。具体标准由各城市确定。
《通知》要求稳定居民住院保障水平,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实施分级诊疗,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要采取政策措施,降低免赔额,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加大倾斜力度。
编辑:曹晶
标题:(要闻)陕西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提高40元 每年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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