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2021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每人每年280元
8月31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的通知。记者了解到,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禁止参加重复保险,享受重复待遇。
每人每年280元
通知称,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市(区)110元,省市(区)财政补助匹配比例为5: 5),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政策给予财政支持。贫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情况备案卡由财政资金给予固定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给予固定补助。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行支付。贫困的赡养人员(包括孤儿、事实上无人赡养的儿童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固定补助,固定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孤儿、实际上没有抚养的困难儿童)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确定,备案卡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确定。鉴定时间以2020年8月31日前的鉴定结果为准。享受财政补助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各类参保人员,由相关认定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税务、财政、医疗保险部门批准,由医疗保险部门认定为最终结果。
同时,贫困人口有两项以上的保户补助政策,按保户补助标准的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保户补助政策。2020年9月1日以后,相关部门将动态新增人员,享受补贴和参加保险政策作为下一年度的依据。
支付完成待遇享受期从支付日的次月开始
参保人员中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同时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年度医疗保险手续。按标准足额缴纳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后的次月开始。新增已建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将开辟绿色通道。按标准足额缴纳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凭卡确认为贫困人口的次月起计算。
2021年1月1日起同年出生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部门或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出生之日起可在登记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不缴纳保险,次年作为自然人缴纳。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保险赔付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将根据其在校状况,以学校(校园)为单位,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全省毕业的参保大学生享受陕西省医疗保险待遇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到外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不在集中支付期内,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其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日次月开始。
重复付款者可申请退款
参保人员应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缴纳,并根据拟参保地税务部门选择的参保缴费地点和缴费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看缴费情况,确定参保缴费成功。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点必须至少与完成参保缴费申报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相同。
税务部门没有资料的,要求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或医保部门指定的服务窗口登记人员资料。医保部门确认参保状态后,新增人员的信息会传送到同级税务部门录入,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缴费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作为大学生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重复缴费人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复缴费由缴费单位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款。被保险人因非自身原因支付错误地点的,由原支付地点退回,由拟支付的保险地点重新支付,待遇享受期从首次支付时间开始。
记者马翔
编辑:曹晶
标题:(要闻)2021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每人每年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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