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出台新规:荣誉称号不再作为职称评定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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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深化“三评”改革、优化创新环境的情况。
陕西省科技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石高玲介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估、人才评估、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重点关注研究人员关注的重点。对项目评估、人才评估和机构评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并安排了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普遍适用于“三评”,共5个方面22项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硬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规范性强。
比如量化评估,只有论文,人才“贴标”,单位自主权缺失,科研诚信缺失等科技界强烈反映的问题,都是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比如明确规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称号、承担项目、获奖成果等不作为科技活动的辅助材料;不以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确定薪酬待遇的限制性条件;基础研究科技活动突出原创方向,实行论文评价代表制,其中国内科技期刊原则上不应少于1/3;避免多个类似的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个人。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授予省级及以下同类人才荣誉称号。
如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加强竣工验收项目的跟踪和有效性,将项目验收结果和实施效果作为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允许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不建议申报国家级项目和奖励。 华商日报记者马沪珍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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