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出台通知严把生态环境质量关 严格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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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环评审批作用,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生态环境准入,切实加强事后监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国防战争涉及的项目建设要求,《通知》明确了8类2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根据《通知》,环评坚持不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5种情况。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指标的约束作用,依法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方可批准。
严格审批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秦岭禁止或限制的开发区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同时,环评不会批准《陕西省铁手打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修订版)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规定的涉水禁止建设项目,本次环评不予审批。
严格审批涉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环评不予批准。
严格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除铁路、公路、水路、防洪、管道、干渠、通信、输变电等因自然条件无法避免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依法审批。
严格审批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同类型项目存在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环境违法事件频发,导致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应依法暂停该地区同类行业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在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如果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管理要求,将不会依法批准环评文件。在不符合环境质量评价要求的地区,除民生工程和节能减排工程外,依法暂停该地区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新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史)
标题:[陕新闻]陕西出台通知严把生态环境质量关 严格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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