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不影响养老金发放
5月6日上午,陕西省各部门召开媒体吹风会,解读《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
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如何调整?社保费率下调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吗?今天上午(5月6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养老金的基本供养能力稳定,不影响养老金的支付
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慧敏介绍,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分阶段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直至2020年6月30日。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后,基金收支压力会增加,是否会影响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针对人们最关心的这个问题,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秦爱梅表示,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同时也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增加基金收支压力。但请放心,减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的风险。
秦爱梅介绍,从总额来看,历年来,陕西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入超过支出,余额也逐年稳步增长。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2018年决算报告,2018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约为600亿元。
据悉,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5285亿元,同比增长9.4%,重点投向资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3.5%,受益省份受益规模达到1600亿元左右,可以进一步缓解陕西省养老金支付压力。
此外,自2001年起,陕西省实行省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扶持制度,建立市县政府资金共享机制、委托投资运营等渠道补充资金。2018年,各级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占基金收入的18.7%。
减费政策实施后,陕西省养老保险基金未来几年的收支仍相对稳定,支撑能力较好,不会出现触底,可以保证减费后基金的支付能力。秦爱梅说。
调整缴费基数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有明显效果
为了使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办法》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明确了调整缴费基数的政策。刘慧敏说。
《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陕西省上年度城镇全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根据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刘慧敏表示,在《办法》中,用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可以减轻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从业人员的缴费负担。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效益会更明显。
同时,《办法》还完善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据刘慧敏介绍,过去陕西省实行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和50%,上限为100%。考虑到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参保缴费情况,采用两步过渡法进行规范:即2019年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城镇全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0%,灵活就业人员可从事全额就业。在员工平均工资的50%-300%之间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从2020年开始在60%和300%之间选择。
收入较低的人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来减轻缴费负担,而收入较高的人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这反映出他们付出的更多,得到的更多。刘慧敏说。(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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