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2021年度陕西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开始 9月至年底每人每年280元
9月1日,华商日报从陕西省医保局获悉,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280元。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禁止参加重复保险,享受重复待遇。
对办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给予固定补贴
据了解,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政策给予财政支持。贫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情况备案卡由财政资金给予固定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给予固定补助。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行支付。贫困的赡养人员(包括孤儿、事实上无人赡养的儿童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同时,贫困人口有两项以上的保户补助政策,按保户补助标准的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保户补助政策。2020年9月1日以后,相关部门将动态新增人员,享受补贴和参加保险政策作为下一年度的依据。
2021年6月30日前参加保险缴费的退役士兵,按照当年省确定的年度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保险费;2021年7月1日以后,缴纳保险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保险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缴纳保险费用。外省毕业回到陕西省的大学生,应遵循退役士兵的保险缴费要求和标准。
新生儿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起同年出生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部门或社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出生之日起可在登记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不缴纳保险,次年作为自然人缴纳。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保险赔付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将根据其在校状况,以学校(校园)为单位,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全省毕业的参保大学生享受陕西省医疗保险待遇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到外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非集中支付期的各类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其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的次月开始。华商日报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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