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禁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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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陕西省司法厅官网全文发布,并向社会各界开放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非法占用或者非法使用公路桥梁等工程设施,不得在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和跨河桥梁进行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违法建设作业,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公路桥梁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引、吊装、系泊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包括桥下空室)堆放物品、修建设施、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高压电线、管道以及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设施。
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为车辆加油的场所和设施外,设置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采石、采矿、取土和爆破作业;焚烧废弃物、倾倒土石方、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占用影响桥梁检查维修的生活、临时生活、经营活动等建筑设施;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禁止在中型公路桥梁穿越的上下游河道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和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和桥梁安全的设施。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跨越公路桥梁的河流上下游以下区域禁止采砂:跨越超大型公路桥梁的河流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跨河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桥梁横跨河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道路、桥梁上的车辆应当按照标志、标线行驶,不得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倒车、掉头或者倒车。履带车、铁轮车、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危及桥梁安全的车辆,禁止擅自通过道路和桥梁。船舶通过公路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等通航规定通行。
特殊提示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致函陕西省Xi市雁塔区龚建路50号(710043),或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电话:87291121,传真:87292594,电子邮件:jingjilifachu @ 163。(康)
标题:[陕新闻]《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禁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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