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等地出台新规 出"公差"差旅费管理更有数了!
原标题:各地贯彻中央精神,先后发文明确本地区差旅费和交通费的管理
有更多的出差费用管理
继今年7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文件,规范中央级差旅费管理后,各地最近出台了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这项改革不仅是解决当前不支付、差旅费转移等问题的务实举措,也是进一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长期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公务支出管理规范化。营造清洁、勤俭节约的氛围
近日,广东、河南、辽宁、天津、贵州、山东、陕西、福建、江西等地相继出台了差旅费管理新规定。
今年7月,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文件,规范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要求中央单位差旅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并主动支付,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费,不得拒绝。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出差人员差旅费和地方交通费的征缴规定。最近各地出台的新规定就是为了满足这个要求。
差旅费和当地交通费的收取和支付标准和方法是什么?如何保证这一政策的真正实施?《经济日报》采访了相关人士。
清晰的标准易于操作
梳理后发现各地新规定的收发货标准与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即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餐费自行解决。单位食堂,有对外收费,出差人员按标准付费;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支付,午餐、晚餐按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支付。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交通费用方面,各地一般要求: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有收费标准的,商务旅客按标准支付,最高不超过每日及市内交通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缴纳每日及当地交通标准的50%。
在伙食费用方面,按照目前省级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的标准,早餐、午餐、晚餐的费用分别以20元、40元、40元支付。按照现行交通补贴标准,每人每天最高支付80元,半天支付40元。
虽然各地的新规定与中央三部门以前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许多地方也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差旅费和地方交通费的征缴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特别是市内交通费标准比中央更细化,即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的,出差人员按每人每小时10元(不足一小时计算)的标准缴纳交通使用费,不超过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
河南要求出差人员由其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要如实申报,不再支付当地交通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内部交通或者在内部食堂就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向出差人员出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票据;商务旅客在商务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并索要税务发票。此外,河南还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福建提出,如果两个不同的接待单位在一天内按照规定安排工作餐,商务旅客当天不再领取食品补贴。出差人员报销时,应如实申报支付情况,并提供支付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同时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提倡和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己吃饭或用车。自己吃饭或者用车,报销的时候不需要提供付款凭证。
着眼于现在,着眼于长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敬明告诉记者,商务旅客在城市里自己解决吃饭和交通问题。如果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商务旅客就要交费,之前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发货不规范等。因此,三个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收发货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这一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从中央单位几位公职人员处了解到,自从8月1日中央单位差旅费新规正式实施以来,他们到地方出差都是自愿支付费用的,而且都拿到了相关凭证。
有了国家的明文规定,双方更自觉的是交还是收。以前不清楚去哪里交,交多少钱,现在清楚了,容易操作。这种方式为我们避免了不必要的娱乐,减轻了接待员的负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名公职人员表示。
三部门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出差餐费和地方交通费的征收和支付管理规定,即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地区、地域特点等诸多因素的差异,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主动权,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我们看到很多地方在很多方面都有所创新,比如具体的支付方式,这显示了推动这项政策在各地实施的积极动力。白敬明说。
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新规定来看,实施时间多在今年8月1日或9月1日,也符合此前三个部门提出的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要求。
各省在出台新的差旅费规定的同时,还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差人员差旅费和地方交通费的征缴规定,确保同步、规范。目前,逐步扩大新规定并加速其落地的趋势已经形成。
白敬明说,中央和地方出台新的差旅费规定,不仅是解决当前不缴不收问题的务实举措,也是着眼长远的长期制度建设,进一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节约和反对浪费的要求。这项改革不仅有利于促进公共支出管理的规范化,也有利于营造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的氛围。
实施取决于观念的改变
专家认为,要确保新旅游法规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所所长乔保云告诉我们,要全面落实差旅费新规,需要各方打破惯性思维,强化法治理念,完善执行和检查程序,确保政策落实。
白敬明认为,无论是商务旅客还是接待单位,都应该充分认识到不缴纳或收取相关费用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各方要时刻绷紧这根弦,上下贯通,严格约束行为。
根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协助安排用餐。
无论是出差的人还是接待方,都要意识到出差是用公款完成公务,而不是享受高标准的待遇,要坚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白敬明建议,由于餐费和地方交通费的征收支付频率高,费用金额小,各地必须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方法,确保相关财务工作的便利和效率。同时,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的要求,加强收费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
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差旅费管理不断优化,如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级,同时制定部分城镇旺季住宿费标准,实行精准管理;根据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提高住宿标准并及时调整。随着差旅费管理的不断完善,差旅费转移、接待超标准等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四风得到有效遏制。随着新规定的全面实施,我国差旅费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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