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火车站设女性窗口引争议 防性骚扰治本之策何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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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窗口能防止性骚扰吗?
“设立女性购票窗口是尊重女性的措施,是文明的举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性骚扰,值得宣传”河南农业大学法律学部长杨红朝说:“女性本身比较文弱,社会各界是和谐社会的构成 想想看。 在买票和上车的过程中,如果男女之间失去必要的距离或拥挤,男性往往会根据自己的体力特征优先实现目标。 如果社会风气迅速使男性能够尊重女性,只要人与人之间意识到适当的距离,就没有必要存在女性购票的窗口,社会上也没有因开设这样的窗口而产生强烈的反响。 ”。
杨红朝支持设立女票购买窗口,但并不认为开设女票购买窗口是防止性骚扰的最好方法。 “在春运这种特殊情况下,这是二次选择,很难治愈。 人的行为受法律和道德约束,有潜在的性骚扰和盗窃欲望的购票人,把他们分开也是寻找机会。 必须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员工的管理来处理,而不是每人。 ”。
河南省明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峰律师认为,人们在购票、进站、乘车等关系上引起了很多矛盾。 因为每个人的身体都处于防卫状态,很多人都有警戒心地看着周围的环境,如果是让自己不舒服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矛盾的源头。 车站和车本来人就很杂,什么样的身体接触被称为骚扰,不太清楚。 女性和女性之间,过度的身体接触也不舒服。 “防止性骚扰是法律武器,应该通过提高国民素质来实现,而不是通过设置窗口来保护。 如果在一个窗口处理的话,应该开设女性专用巴士、女性百货商店、女子企业等吗?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安士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猥亵女性、羞辱女性,可以根据其情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女性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女性性骚扰”的条文。 女性乘车、购票中遭遇性骚扰的,可以将对方直接交给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
安士勇坦言,禁止性骚扰虽然有确实的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很多课题,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证据,性骚扰的行为、性骚扰的受害程度、性骚扰的赔偿金额很难规定。 性骚扰不仅难以取证,对伤害的程度和赔偿金的金额也很难定义。 (记者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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