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职工春(秋)游有新标准 每人每次开支不超200元
12月23日,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修订了《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重点规定了组织职工春(秋)游、劳动技能竞赛奖励与考评费、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等内容。
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组织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天往返;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可组织团员开展春(秋)游活动,但未明令禁止的景点不允许。费用包括租车费、餐费、入场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而且标准是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
《实施细则(修订)》还对竞赛奖项和评审费做出了新的规定。对基层工会组织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岗位培训、技术竞赛等劳动技能竞赛,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3,标准为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团体人均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同时,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可分发给每位未获奖的参与者。开展上述活动,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本单位非人员)担任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每人每天不超过2400元,其他专业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0元。
针对目前企业工会干部多为兼职干部,一般没有额外报酬和补贴的现状,《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党政、团组织等国家公职人员除外)。):500人以下(含500人)单位成员每月不超过150元,500人以下(含1000人)每月不超过。(陕西日报郭军实习生张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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