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郑州煤炭局原局长丁三友上任一年半受贿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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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郑州市煤炭局局长一年半,丁三友收受贿赂100多万元,另有222多万元不明财产……在今年中央通报的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事件中,丁三友被列入“合格者名单”。
昨天,丁三友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徒刑11年。
最初的受贿是九年前
丁三友有两项罪名,其中一项是受贿罪,法院认定最早的是九年前。
1998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丁三友利用任职登封市副市长的便利,给予该市发电厂特别照顾后,当天在该办公室内,从该公司董事长程某那里收到了现金1万元。
2004年4月的一天,利用登封市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的便利,在该市煤矿安全检查时丁三友帮助了我。 之后,丁三友在那个办公室,从这个煤矿的矿长梁某那里收到了5万元的感谢费。
一年半受贿43次
事实上,对丁三友来说,给他带来越来越多“经济”的是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长这个职位。
2004年8月,丁三友调任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上任仅仅一个月,丁三友就被登封市的煤矿主花钱“俘虏”了。 只有一家,丁三友前后两次收受贿赂20万元。
他不仅为人“工作”,连熟人的咨询问题都要支付“劳务费”。
2005年春节,丁回老家过年,他的邻居从外省回郑开煤矿,想给丁一个主意,但丁闭口不谈。 很遗憾,隔壁王某送了两万元的咨询费,丁才说“很好”。
短短一年半时间,丁三友利用局长职务方便,受贿达43次,合计赃物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事发后归还赃物
去年11月20日,荏阳市法院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丁三友徒刑15年,丁三友不服向郑州市中级法院上诉。
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丁三友受贿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折合人民币222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然后,丁三友参与的受贿事实全部自愿向检察机关说明,构成自首,鉴于事件后可以归还所有赃物,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昨天对丁三友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另外,今年2月15日,中央管理商业贿赂指导小组通报了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典型事件,丁三友受贿事件“名列前茅”。
标题:【时讯】郑州煤炭局原局长丁三友上任一年半受贿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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