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深圳:男子在色情网站发新闻公布女上司电话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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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吴某因与外籍女上司黄某有私怨,在色情网站上发了消息,公布了黄某采用的手机号码。 黄某因此收到了身份不明者的性骚扰电话和邮件。 因此,深圳市公安局新闻网络安全监察局(简称网络监察局)对吴某进行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成后,吴某不服,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下午,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吴某因与原所属企业的外籍女上司黄某有个人恩怨,于2007年9月13日在《男女蒲典香港夜生活娱乐信息论坛》的“大陆新闻版”上,发表了“某国女性。 从那以后,黄先生一直收到身份不明者的性骚扰电话和邮件,正常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干扰。 黄某感到自己的人格和名誉受到侮辱和诽谤,身心受到很大的痛苦。 追问后,上述人都表示是从一点网站得到的黄某资料。
2007年9月17日,黄某通过网络向网络监察局通报,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调查性骚扰电话和邮件。 网络监察局接到黄某的通报后,经过调查明确原告吴某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
2007年10月19日,网络监狱分局制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某诽谤受害者黄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吴某行政三天。
目前,行政拘留的处罚已经执行,吴某对此并不服,向罗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网络监狱分局取消行政处罚决定。
诽谤是否会成为焦点
昨天的审判争论非常激烈,黄某、吴某出庭了。 原告认为他发送新闻的论坛可能包括色情文案,但不是色情网站。 吴某可能捏造第三者黄某为“女模特”,妨碍了黄某的个人生活,但发送新闻复印件与色情片无关,也没有出现黄某的名字。 别人不知道手机所有者是谁,不存在贬低黄某人格、破坏黄某名誉的违法事实,因此不构成诽谤行为。
网监局认为吴某以前的笔录充分证明了他有诽谤的主观意图,认为“报道的目的是让别人误解她,骚扰她”。 吴某选择在色情网站上发消息。 “强烈推荐深圳某国的女性模特”的特定指向自不必说,即使是普通人看也把这个消息和卖淫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黄某的个人生活确实受到影响,不断被骚扰,至今还受到陌生男性的消息。
黄先生作为第三者出庭,表示了与网监分局相同的看法。
一审认定诽谤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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