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长受贿121万被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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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至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将权力作为“干股”接受巨额贿赂,小至每套学生机接受经销商15元回扣……最近,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多元,被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徒刑8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权力“干股”成为教育行业腐败潜规则的暗中推动者。
自愿索取贿赂:生意“必须理解规则”
危险建平(另案解决)是长期从事教育设备销售的经销商,多年来清楚地记得与辛铭板的第一次交易经验。
1999年3月,危险建平把桌子卖给了金溪一中。 他最初找到了负责总务工作的副校长邓建祥,邓小平说他没有权力。 于是,危险建平找到了时任校长的辛铭。 “辛铭告诉我生意必须理解规则,我很快就明白了他的意思是给回扣。 ”。 建平说。
为了打开“销路”,危险建平郑重承诺每套桌子支付15元的“回扣”。 此后的1999年至2007年,辛铭先后九次收到危险建平人民币9.05万元和价值9000余元的物品。 作为回报,危险建平销售的桌子、实验室设备等教育设备在金溪一中甚至金溪县的教育系统内很顺利。
南昌宇宙现代科学教育器械厂的业务员熊国泉有着与危险建平类似的经验。 为了得到金溪一中购买语音教育设备、多媒体的订单,熊国泉从1999年到2003年,3次辛勤地贿赂了共计6万元。 辛铭“照顾”了总计110万元的订单,给了熊国泉。
“学校教育设备的购买必须由辛铭拍摄,领导说话也算不上。 ”。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婪局局长许永强说,学生教材、桌子、电脑等学校各类教育所需的东西,辛铭从中收取回扣,充分看到学校购买环节中存在的大坑。
染指工程:权力成为“干股”
随着私欲的膨胀,光购买教育设备领取回扣已经不能令人满意。 很快,学校建设工程开发中存在的巨大“商机”,让辛铭找到了新的储备金空之间。
2001年10月,金溪一中决定吸引外资建设学生公寓,辛铭在与邓建祥、徐新发协商时,提出3人共同投资,投资资金由徐新发1人出资,辛铭、邓建祥2人不出资进入“干股”,投资利润3人 作为回报,辛铭承诺长期支持徐新发在金溪一中的建设工程。
从2004年9月到2006年9月,辛铭共收到徐新发投资收益64万元。 另外,徐新发承包金溪县一中基础建设工程期间,辛铭三次收到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物品。
2003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江国辉购买了金溪县的汽车修理厂和零部件厂的土地,打算用于学府花苑商社的开发。 熟悉房地产开发“潜规则”的辛铭,在与江国辉、邱某协商时,再次3人共同开发,各占三分之一股,投资资金由江国辉一人支付。 作为回报,江国辉开发的商社是金溪一中作为教师宿舍购买的。
2004年2月,金溪一中以305多万的价格购买了学府花苑第一期18套商品房和二期开发外剩余的土地。 2004年12月,辛铭获得“干股红利”32.25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累计受贿达到121万元的辛铭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也全部被追缴。
警惕制度监督的灰色区域
从金溪一中学校长晋升到2005年金溪县教育局局长,从辛铭的“腐败晋升”轨迹可以看出,在“顶级”的强压管理下,各种约束性制度呈现出广阔的灰色地带。 辛铭一事件给人们的想法,不仅如此。
“他只用了两年就完成了从校长升为局长的工作,同时也戴上了县政协委员的光环。 ”。 当地纪检部门相关人士说,辛铭的“提拔老毛病”暴露了我们的干部录用体制依然存在漏洞。
据正在调查事件的检察院事务员透露,辛铭先后在金溪一中和金溪县教育局任一“手”期间,几乎可以“用手遮天”,单位副职形状相似,与财务事务有关,都是由辛铭“一笔”决定的。
“顶级成为‘一霸手’,学校购买、财务等各种制度形式化”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欲局副局长刘平认为顶级权力太大,监督不力,“事故”只不过是迟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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