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碧溪广场非法吸收存款案宣判 当事法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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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对北京碧溪广场有限企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的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北京碧溪广场有限企业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对北京碧溪广场有限企业、北京腾飞房地产投资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王宝平判处4年徒刑,并处20万元罚款。
据王宝平介绍,在北京碧溪广场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的时间段内,为了向企业及相关公司筹措经营资金,从2002年12月到2005年,定期支付固定高额的收益率,保证回购,无风险 北京碧溪住宅广场的部分楼层被赋予银行的事实,将碧溪家庭广场a、b、e、f阶段分为网络形式等,由企业和王宝平管理的北京腾飞房地产投资有限企业设定委托经营的方法,王勇平、侯锦具体为碧溪家庭广场附带租赁的财产
2003年,碧溪住宅广场推出了“16万产权商店热卖”的广告,投资者购买后每天可以获得4元的日租金,之后有5000多人购买碧溪广场的产权商店。 资金链断裂后,碧溪广场悄然关闭,不仅所有投资者都没有受益,本金也无法回收,这一点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此期间,许多投资者以各种方式维权,投资者想留下遗书服毒自杀,收回投资资金。 法院认为,北京碧溪广场有限企业以出售租赁产权式商店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吸收公共存款,其行为构成了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而且金额巨大。 王宝平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不仅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决定者,直接负责的主管王勇平、侯锦作为该企业的财务经理、销售部长,在王宝平的指示下,实施了公共存款的非法吸收。 都是直接负责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罪。
法院还认为北京腾飞房地产投资有限企业是被北京碧溪广场有限企业控制和利用的工具,公诉机构认为犯罪证据不足。
标题:【时讯】碧溪广场非法吸收存款案宣判 当事法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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