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太原一庭审现场发生怪事: 原被告皆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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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在法庭上供述是常见的事件,但原告在法庭上供述,真让人大吃一惊。 9月15日上午,市中院开庭审理集体犯罪案件时,发生了这样的场面。
9月15日上午,省高院管辖的运城市辛国斌集团犯罪案件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该小组的14名成员涉及赌博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留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5项罪名。 检察方面提到故意伤害罪时,四名被告人辛国斌、曹治康、陈长乐、黄文武的所有“供认”推翻了迄今为止公安机关供述的所有犯罪事实。 刑事带民事原告人苗文革也在法庭上“坦白”,令人吃惊。
两起故意伤害事件
据检察机关称,2004年5月22日,辛国斌被告召集被告人陈长乐、黄文武和张军平(已判决)、李军(另案解决)等10余人,分别向长安星班、2名出租车夏县苏某家申请赌注。 前段时间,辛国斌在那个电话里和同所约定的苗文革争吵,在辛国斌的授权下,陈长乐、黄文武等人持刀乱砍苗文革,苗文革逃走了。 辛国斌、陈长乐、黄文武等人赶上了夏县公安局的门口,割伤了苗文革的头部、胸腹部、四肢等很多地方后,开车逃走了。 法医鉴定,苗文革的损伤已经构成重伤,是五级障碍。 事后辛国斌向苗文革赔偿了7.5万元。
2007年7月31日13点左右,运城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后的途中,被告人辛国斌、曹治康因堵车与张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曹治康持刀刺伤了张某的腹部。 根据验尸官的鉴定,张先生的损伤受了轻伤。 辛国斌赔偿张某7000元。
4被告在法庭上供述
“我不知道,公安机关的审问调查书上文件不真实,起诉书上写的犯罪事实我不知道,我完全不参与”审判中,面对检察官的审问,第一被告人辛国斌的回答令人吃惊。
“那么,既然没有参与犯罪,为什么要在审问调查书上签字呢? ”“我没能被公安机关打击,所以当时没有看笔录。 ”。
“既然你指示捅苗文革,为什么还要赔他7.5万元? ”“不是我赔偿了他,是我父亲赔偿的。 我当时完全不知道,后来听说我父亲也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压力被迫赔偿。 ”。
……。
问一点犯罪的细节,辛国斌只会用“不知道”、“看不清楚”、“我不认识他们”之类的话来掩饰。
辛国斌被带走后,陈长乐、曹治康表示自己参与了犯罪事实,但并不是受到辛国斌的指示,公安机关在事件过程中采取了引导行为,黄文武当时没有参与这些纠纷。
民事原告也推翻了
在质量证明阶段,带刑事民事原告的苗文革也想推翻迄今为止的供述,主审法官张康感到不可思议。
在审判中,苗文革希望法庭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辛国斌等人的责任,提出19万元的经济赔偿。 但是当几个被告的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笔录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时,苗文革突然茫然。 他说他用跳蚤伤害了自己,说辛国斌等人砍了自己,说辛国斌拿刀给别人砍了自己。
“据说你去黄文武家索取赔偿金,没拿到钱却签了一万元的收据,你怎么解释这个? ”。 对于问题,苗文革吃惊地说:“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是假的,有人承认让我这么做了。”
……。
接受采访时,检察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樊建军希望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告客观讲述自己的受害经历。 一位法官说他们的供述目的可能是为了影响审判,法庭根据其他被告的供述和掌握的物证、人证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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