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11省市试点直接审核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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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海南、北京、河北、黑龙江等11个省市获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批改革试点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试行〈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使用审批改革〉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25号),经研究,确定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四川、贵州、
上述通知指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工作规范,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稳步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统一变更, 不断加强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监管手段,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规范使用,真正做到更科学的审批、更严格的监管、更好的服务。
试点期为2年,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评估和检查,及时组织试点启动、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关于具体的改革试点内容,已获批准的省份均已披露。
据《黑龙江日报》2020年1月1日报道,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方便黑龙江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省知识产权局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批改革试点。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在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应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公告。黑龙江省获批改革试点后,在试点期间,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在向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将由省知识产权局直接审批,大大提高了黑龙江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便利性。
“减少审批环节,让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批”——这正是海南省率先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改革试点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也是全国第一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省份。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4日,海南省正式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改革试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智成表示,开展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审批试点改革,旨在深化“分销服务”,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海南省是第一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开展这一试点项目的省份。试点期间,市场主体只需向所在市县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减少审批流程。
报道称,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肖超表示,海南省热带农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广阔前景。据统计,全省已登记的地理标志有108个。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种。地理标志保护是提升优势农业产业质量和效益、帮助农民稳定生产增收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
上述报道还列举了“三亚芒果”、“文昌鸡”、“陵水圣女果”等年产值过亿元的海南地理标志产品。
根据公共信息,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一产品原产于某一成员境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特定地区生产的产品,其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本质上取决于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经审批以地名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不仅包括植物及其产品,还包括动物及其产品。根据是否经过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来自该地区的非经过特定工艺生产加工的种植养殖产品(即初级产品),如陕西苹果、海南文昌鸡等;一种是原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按本地区特定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如烟台葡萄酒、泸州老窖、平遥牛肉等。(本文来自《The Paper》,更多原创信息请下载《The Paper》app)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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