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高危行业将实施安全责任险 明年2月起实施 保费不得摊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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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省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从2020年2月起,陕西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职工。
同时,鼓励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陕西省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陕西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实施实施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单位职工人身伤亡赔偿、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范围应覆盖所有员工,并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经济补偿不影响工伤保险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投保单位为被保险人,其保费可在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分摊给职工个人。
涉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保险最低赔偿限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40万元,并根据本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助、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的赔偿,由承保机构和被保险单位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保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也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设定。期满后,参保单位将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续保。参保单位除非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延期续保或退保。
投保单位发生事故后,保险机构应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启动预付款应急机制,及时核实损失并支付赔款。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事故保险单位应提前支付不低于预计损失金额50%的赔偿金,用于事故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赔偿金应在事故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同一保险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得的保险金额应当执行统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和工作岗位不同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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