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基层工会春(秋)游开支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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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柴颖)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陕西省总工会近日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春秋旅游、疗养、劳动技能竞赛奖励和评定费、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等标准作了新的规定。
《规则》规定,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组织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天往返;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可组织团员开展春(秋)游活动,但未明令禁止的景点不允许。费用包括租车、餐费、入场费、人身意外险等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
基层工会组织的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岗位培训、技术竞赛、技术培训等劳动技能竞赛,可以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3,标准为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团体人均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同时,不超过100元/人次的纪念品可发放给未获奖的参会人员。开展上述活动,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本单位非从业人员)担任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人/日,其他专业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500元/人/日。
基层工会可以向兼职工会干部(政府官员、群众组织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除外)提供补贴。500人以下(含500人)的单位成员不超过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不超过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的不超过300元/人月。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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