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出台九条措施助力药品流通产业发展 慢性病患者可凭第一次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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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重点从药品经营审批机制、变更流程、兼并重组、仓储资源有效整合、零售企业连锁发展等9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贯彻“一次最多办”的改革精神,推动全省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根据《意见》,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对药品零售业务的许可、换发和变更实行“综合申报、联合检查、并联审批”,全程在线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简称“七个统一”)。实行“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药行业协会,可以搭建联通医院系统、医生、云药房平台、社区药店、配送系统等平台,实现远程处方和远程咨询服务,方便快捷
《意见》鼓励省内外具备现代医药物流条件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开发等方式,持有并参与省内医药批发企业;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医药企业集团通过吸收业务、合法剥离资产等方式,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在集团内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多仓库协同配送,允许异地设立仓库、第三方药品委托储运业务、统一跨区域集中配送等。,促进医药批发企业的并购和有限仓储资源的整合;鼓励医药企业多元化发展,允许医药批发企业增加医药零售连锁业务。
《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支持专业药店发展,探索“药店+诊所(含中医)”等新的零售经营方式,促进企业发展;流通企业在保证药品全过程质量安全和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监护的情况下,可以对零售药品实施“从网上订购店取药”、“从网上订购店送药”等新的配送方式;药品可以在同一连锁企业的门店之间进行调剂,实现“就近取药”和“就近送药”;信用等级为A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在超市设立专柜或者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立24小时自动售货机,销售B类非处方药;对于销售需要长期控制和使用固定药物治疗的慢性病处方药,零售药店应建立患者档案,患者可凭首次留存的处方购买药物,以满足消费者的药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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