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公告 疫情防控物资捐赠免征关税
陕西网讯(南南)2月6日,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陕西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免征进口关税有关事宜的处理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并通知国家税务总局Xi安海关、陕西税务局,首批指定陕西省红十字会、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陕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三家单位为进口物资接收单位,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如需陕西省民政厅指定其为进口物资捐赠受赠人,可向省民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民政厅将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及时告知xi安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进口物资捐赠首批指定接收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1)陕西省红十字会
联系人:肖惠民,电话:029-86526613,029-86530614,18292010685。
(2)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联系人:王旭升,电话:029-63914585,13772074813。
(3)陕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联系人:宋明,电话:029-63917280,13892838845。
省民政厅慈善促进与社会工作司联系人:魏英生,电话:029-63917568,1819155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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