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昨听证 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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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陕西省发改委召开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听证会,取消高速公路省际边界收费站,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共有24人参加了听证会,3名未参加的人提交了书面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员普遍认为,调整方案中的货车(轴)通行费费率标准符合国家对调整货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要求,总体合理。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体制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级收费站的工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将统一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分类办法》(jt/t489-2019),调整货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统一按车(轴)收费。
按照“保证在同等流量条件下,货车通行费整体负担不增加,标准装载条件下每类收费车辆应缴通行费不大于原通行费应缴通行费”的原则,省交通厅在多方测算、多方案制定、前期论证比较的基础上,形成了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模式调整方案, 并结合各方在与运输企业讨论、专家技术评审和与周边省市对接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统一车辆分类标准,严格遵循《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分类》(JT/T489-2019);2.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车型(轴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第四等级和桥隧第二等级收费标准仍不变。特种作业车辆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3.对于核定载客8人、9人的客车,车辆分类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实行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一些听证会参与者建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大型卡车和/或きだよ0/轿车的收费标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高峰出行,减少拥堵;加大治超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运输。有与会者认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自2007年以来没有调整过。根据目前的价格水平和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成本的变化,研究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适当调整部分货车收费标准。华商日报记者毛敏娜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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