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运行管理“四六八”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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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年来,陕西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和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截至10月底,陕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超标率为0.35%,废气污染物超标率为0.54%,低于2017年和2018年,企业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传输率为96.09%
通过“建立制度、加强培训、严格监管、重视应用”等四项措施,陕西省污染源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近年来,先后制定了自动监测平台工作流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电子监管流程、陕西省重点监测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标排放总量“黄红牌”公告办法(试行)。
三年来,陕西省组织了12期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超过2000人。为解决污染物在线数据超标问题,发布了51份监测通知或通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的184家企业提起诉讼,罚款2900多万元。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自动监测相关数据,为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截至目前,陕西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为96.09%,符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规划中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的要求。
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1657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和运输,陕西省不断提高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效率,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体系、规范实用的指导性文件、重点排污单位详细名单、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月刊、工作数据系统化汇编、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六大机制”。
近三年来,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都发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输指导文件;督促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编写月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运行管理》;每年编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运输管理数据,编制80多卷运输管理数据,编制45期《运输管理月报》;督促各市(区)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1657次,有效发挥监测数据服务执法监管效能,逐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信息共享、各负其责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输和管理工作体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10119次
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规范平台管理,陕西已逐步达到“八个转变”的要求,即:工作管理正规化、学习讨论正规化、档案管理精细化、工作总结常态化、上下联动长效化、数据统计自动化、数据应用广泛化、信息及时公开化。
三年来,组织陕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10119次,发现问题企业1295家,处罚企业107家,罚款926万元。在享受环保电价的企业核算工作中,使用了190多万条自动监测小时数据。坚持每天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公布相关数据和信息,每天平均披露自动监测数据40多万条,接受公众监督,在推进政务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提高环保意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本报记者柴迎新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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