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总工会出台《办法》为技术工人“提待遇”“给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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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近日发布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给予身份”包括:吸收高技能领军人才到各级工会组织工作或兼职。各级工会领导机构中至少有一名高技能领导人才还必须担任副职或常委,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吸收至少一名女性高技能领导人才担任副职或常委;在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技术工人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1/5。
“提供待遇”包括:省总工会每年拨付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激励技能型人才。
对个人,通过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获得高级技师的,奖励2000元;通过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分别奖励1000元或2000元;名师学徒活动中的学徒取得高级技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本单位学徒师傅每人奖励2000元,跨单位学徒师傅每人奖励3000元;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分别获得2000元或1000元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金、银、铜奖者奖励1万元;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得国家技术专家称号的,奖励5000元;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三秦工匠,每年给予岗位补贴2000元。
就项目而言,员工科技创新项目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且第一完成人是一线技术工人的,每项奖励5000元。
工作室方面,省总工会每年建设评选20家陕西劳动模范、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家工作室奖励3万元;申报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奖励5万元。
记者李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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