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最高可奖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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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旭)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近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部门获悉,省应急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发布了《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以及未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主动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其中,经调查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虚报、瞒报事故的,根据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核实的虚报、瞒报死亡人数,分别给予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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