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10部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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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陕西省民政厅、教育厅等10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农村困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有了制度的关怀和照顾,陕西省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未来才能得到更好的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推动贫困地区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动员和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和贫困客户,提供关爱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地区贫困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示范“儿童之家”建设,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弥补不足,提高服务水平。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继续拓展支持、治理、教育、卫生一体化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为无家可归、乞讨、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管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承担暂时监护责任,并协助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视、宣传培训。
同时,要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的区域布局,推动孤儿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实力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幼儿园,向有需要的家庭辐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顾儿童能力不足的,可以委托附近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签订委托协议。
陕西省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儿童主任一名,由村(居)委会成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一名儿童监督员,对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搭建儿童保育服务社区平台,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推进社区儿童保育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开辟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多元、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少儿业务骨干和教师培训。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儿童监督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换培训一次,新任命的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工作。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领导协调机制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贫困儿童保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进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提出培育儿童孵化社会组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动员各种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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