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9月起实施 规定:特种车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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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殿达)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府发〔2014〕85号)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交通停车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府发〔2012〕128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共5章31条。第三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总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以下简称“停放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绿化、卫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公共性、普遍性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停车服务合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场地停放的车辆有序管理和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根据业主的委托或个性化需求,由业主自愿选择收取的相应费用。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下列车辆的,不得收费:
(a)30分钟内临时停车;
(二)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
(3)残疾人车辆(仅限居住区地面无障碍停车位停放的残疾人驾驶车辆)。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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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9月起实施 规定:特种车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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