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委员建言畅通谈判药品落实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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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晓晓
2017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准入谈判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将36种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近一半的药物为肿瘤靶向药物,其他用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自2017年9月1日起,陕西省已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协商确定的第一批3个品种等39种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开设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开设了定点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物,特别是肿瘤靶向药物和患者急需的高价值药物。
CPPCC省委委员、陕西光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文勇表示,政府的一系列政策使得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的价格,大大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
目前,全省各市围绕36种协议药品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结算办法,对协议药品的评价指标和总量控制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确保了36种协议药品的实施。参保患者不仅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上述药物,还可以在定点药店使用,实现直接结算,大大减轻了患者提前结算的负担。
“全国协商和地方执行是一个整体,协商是前半部分,执行是后半部分,同样至关重要。”曹文勇结合调查指出存在问题。“陕西省在实施过程中,协商药品的可获得性仍存在一些问题,协商药品进入定点医院的渠道尚未完全开通。”
曹文勇表示,定点医院受药品比例考核等因素影响,对协议药品的购买和临床使用不热心,或者干脆停止购买协议药品,患者只到定点药店自费购买或使用,给患者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带来很大障碍。
为了熬过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曹文勇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协议药品实施的建议》,建议省卫生计生部门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出台相关政策,将协议药品排除在医疗机构药品比例考核之外,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规范和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和用药行为的监管,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省医保局在对提案的批复中表示,2019年1月3日,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下发文件,调整完善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和临床供应政策。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平台价格网上购药,零费率销售”。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国家协商药品不占医院总预算定额和定额标准,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品比例考核。
据了解,目前各协调地区已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临床供应的国家政策。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2月底,全省共有983人享受医保报销政策中包含的17种抗癌药物,医保基金累计支付573.56万元。
省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基金支付能力扩大目录,提高医疗保险和药品保障水平,缓解用药困难和高成本。
“提案一经提交,就引起了省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关负责人多次与我沟通协商提案涉及的内容。我对他们的回答很满意。”曹文勇说,“及时落地‘救命药’,能有效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很欣慰。”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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