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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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肇)“实现权责统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混乱等问题,坚决杜绝任意执法、粗暴执法和简单查封扣押。”“一刀切”的行为。“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止“一刀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陕西省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夯实污染防治“四防战”基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了生态环境执法要求。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要求,重点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无序的问题,坚决杜绝任意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查封扣押等“一刀切”的行为。
对监管对象实行科学分类,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强烈、违法违规频率高、环境信用差的企业进行加密监管频率;对低碳循环发展、信用良好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鼓励和激励。
坚持分类政策,严格防范“一刀切”。坚决反对执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企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被任意责令紧急停工。对有合法手续且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顿措施;对于有法定程序但不符合环境排放要求并愿意积极整改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允许其限期整改;对于既没有法定程序也没有环保要求,故意拖延整改甚至拒绝整改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在规模以下工业园区长期驻扎,污染环境,整改后能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责成当地政府在相应的工业园区组织实施综合搬迁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按照合法、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基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范围内,细化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为公正、准确执法提供支持。对于首次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存在轻微环境问题的企业,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避免“先全部处罚后整改”或“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一切高限处罚”、“一切关闭”、“先停后谈”等粗暴行为。坚持执法与援助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策和技术援助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违法企业纠正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加快科技手段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和完善,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检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作用,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互联网加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最大限度降低现场检查频率,提高执法检查质量,有效降低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严格问责。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督问责制度,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和“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与查处相结合,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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