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仲裁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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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记者李治延)《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草案》规定,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小微企业可以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职工和企业可以共同推荐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由仲裁员单独仲裁;但是,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处理,并设首席仲裁员一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4月16日前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查看全文,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029-87294499或电子邮件fzbajh @搜狐发送至省法制办。
编辑: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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