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 四种方式举报官员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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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第17届“举报宣传周”。以“贯彻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规范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从昨天开始,到6月26日结束。在此期间,除了面对面的宣传和与群众的沟通之外,还举行了“检察长接待日”。6月26日,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将通过“陕西检察院网”、微信、微博与网友互动。
单位贿赂在贿赂犯罪中的比例较高2014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击贿赂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1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腐部门共立案63起贿赂犯罪案件,涉案人员85人。被查处的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多次行贿和向多人行贿的现象相当突出。单位受贿比例高、涉案金额大,贿赂犯罪的行业性和跨地区特点明显。【/br/】今年1-5月,共收到群众举报600件,【/br/】2014年,全省再收监罪犯42人(其中重大案件罪犯13人),占复检人数的38%。推进违法减刑假释暂予执行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起,涉案人员14人,比上年大幅增加。【/br/】陕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陈涛透露,今年1月至5月底,医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600条,大部分是举报村干部,涉及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农村救灾扶贫资金管理等领域,存在利益分配不满意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现已将这些线索移交给相关处理机关。
举报方式有四种按照最高检查的要求,检察机关将保护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奖励举报线索。【/br/】举报范围: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直接受理和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分子的自首。【/br/】举报奖励:举报人民检察院重大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奖励。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br/】举报方式:可通过信函、走访(陕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电话(国家检察院统一举报电话12309)、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www.12309.gov)等方式举报。本报记者石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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