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煤化撤销对咸阳环保局诉讼 已缴纳158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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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二甲醚项目因污水违规排放,收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首例“天价罚款”,取得最新进展。近日,华商日报多方证实,该企业已向咸阳市财政局相关专用账户缴纳环保罚款1580万元。
环保部门因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启动新环保法“日罚”程序,长武二甲醚项目被罚款1580万元。在华商日报独家报道该企业在受到处罚后仍在生产经营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有媒体评论称,咸阳环保局出台的“高价罚款”是新环保法的“试金石”,企业是否会执行罚款至关重要。
日前,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内部人士向华商日报记者透露,该企业已于6月18日向咸阳市财政局相关专用账户缴纳环保罚款1580万元,随后华商日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证实此事。
此外,6月10日,陕西煤化工能源有限公司起诉咸阳市环保局。公司内部一位法律顾问6月19日告诉华商日报,公司认为环保部门没有足够的行政行为证据;适用法律错误;“按日处罚”等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执法不当等五大问题,故申请法院监督并撤销咸阳市环保局的《日常处罚决定书》。咸阳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后来确认,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华商日报记者从企业和法院内部人士处获悉,企业日前已提交撤诉申请,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撤诉裁定。
新闻回放:涉案企业6月12日全面停止试生产
根据环保部门此前的调查,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县二甲醚化工项目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自2014年11月起,未依法取得试生产许可,擅自开工生产;私自设置污水管道,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污水;一些污染控制设施尚未建成;部分设施未按照环评设计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
早在去年11月,长武县环保局就发出了停产通知,但企业仍在运营。今年1月5日,咸阳市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经过两个整改期,该企业仍排放污染物,拒不整改,于是咸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实施了“每日罚款”,从1月8日至3月27日,共79天,罚款从20万元增加到1580万元。
6月8日,华商日报记者走访公司,发现大量生产设备仍在运转。(华商日报,6月9日,a06版)
6月9日,省环保厅和环保部西北环保监督中心负责人“约谈”了咸阳当地领导,要求7月内将案件处理到位,并将结果上报(6月10日,a06版)。
6月11日,在咸阳的监督下,企业停止了对厂区气化炉的投料,并于12日中午完全停止试生产。(6月12日a03版)华商日报记者卫诗
早期报告:
陕西煤化工能源十亿化工项目因频繁污染被罚款1580万
陕西环保部门之所以发出“天价罚款”,是因为陕西煤化能源被查处非法排污,但拒不整改,拒不缴纳罚款,导致原20万元罚款飙升至几千万元。
污水排放超标尚未整改
记者:面对1580万元的巨额罚款,企业现在认购了吗?
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截至昨日,该企业仍拒绝执行处罚。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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