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务工妇女掉进机井坑摔伤 西安工地否认有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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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工作时,外来女工不慎掉入机井坑内,但工地将机井回填,并否认雇佣伤者。最终,在Xi市未央区检察院启动预防性调查并获得安监局执法记录后,伤者得以成功维权。
王夫妇在陕南安工作。去年5月的一天,他的妻子陆在北郊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干活,不小心掉进了一个井里,需要十多万元的医药费。付了几千块钱,工地上的承包商放弃了。一气之下,王来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要求安监局督促施工单位和承包商赔偿药费。几经协调未果,安监局告知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同年9月,王向未央区检察院举报,称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与建筑公司串通,不认真履行职责。检方刘洪亮分析,王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安监局存在失职嫌疑,需要进行预防性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公诉人提取了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的执法记录,证明安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了陆的安全事故,但受到法定权限的限制,无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告立即通知王,其妻子的工伤事故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将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多次否认与吕有劳动关系,并回填水井、损坏现场。而检察官在预防性侦查阶段获得的安监局执法记录,则成为最关键的证据。7月初,鲁胜诉。
>>。知道这件事
预防侦查是指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机构针对某些领域、系统、单位和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为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对策而开展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相关活动。
相关案例
诉讼主体不清楚受害方应该起诉谁
5月至今,类似的诉讼主体不明的事件时有发生:5月16日,男孩郝好跟随父母在朱宏路范北村公交站候车,突然想小便,却误进入了一个废弃的箱式变电站。郝好被电击击倒,浑身是火,烧伤面积达到45%,是严重烧伤。5月21日晚7时许,Xi市长安区一名2岁男童掉入井口直径约30~40 cm、深度约40米的井中,20小时后孩子获救。6月10日下午,长安区升平大厦外墙瓷砖脱落,一名路过的男孩不幸被枷锁砸死...
昨天,《华商日报》记者联系了的父亲方先生。他说,目前,变压器产权单位和国家电网Xi安供电公司都希望他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由于未央区安监局仍在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他也不清楚该起诉谁。
律师:
谁拥有它,谁就要承担责任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表示,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井下经理应对男孩的损害负责。
关于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坠落物造成了损害。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他应该对这个男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男孩郝好被废弃变电站电伤一事,作为变电站的财产所有人,他应当对郝好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该变电站负有维护义务的管理人员和用户也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郝好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认为,此类公共场所造成的危险主要取决于危险品的所有者。谁拥有谁就要承担责任。关于空高瓷砖的倒塌,周武星说,这取决于建筑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当事人可以向警方报案。如果调查失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整栋楼的居民将分担损失。“如果开发商是业主,那么开发商就有可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如果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都有可能成为诉讼的主体。”有时候,物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为往往是业主雇的管家。
关于事件,周律师表示,如何看待遗弃问题并将其报废,必须由业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视为报废;如果业主的申请未获批准,业主将有使用权和管理义务。如果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报废成功,要检查谁继续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华商日报记者宁陈通讯员阎淑敏
编辑:白梅
标题:(要闻)务工妇女掉进机井坑摔伤 西安工地否认有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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