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2021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疑问解答:这些情况不予退费
本篇文章1641字,读完约4分钟
近日,陕西省医保局会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对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作出了具体安排。目前已发布相关政策解读。过来看看。
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城乡居民开始缴纳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80元。在本政策解读中,对参与者、原则和融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对被保险人在支付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参与地点是哪里?
被保险人必须选择居住地或住所。参保地点的选择必须与户籍所在地或(和)居住地一致。
比如,王先生的户籍是陕西省安康市,和孩子一起在安生活了很久。根据规定,王粲先生按户籍参加安康市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在办理Xi市居住证后参加Xi市居民医疗保险。
具体报名流程?
一般人员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缴纳保险费。税务部门没有相关资料的,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渠道完成缴费。
如:2020年11月,李女士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系统显示没有相关人员信息,李女士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核实个人参保信息,再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渠道缴费。
比如张先生毕业多年,从未参加过医保,第一次参加2021居民医保。张先生应该在集中支付期间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然后交费。
【/s2/】重复缴费怎么办?
缴费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或者作为大学生参保后,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重复参保的,重复缴费者不能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者应为城乡居民申请医疗保险退款。
如果我在错误的地方付款,该怎么办?
非本人原因异地错付金额的参保人,由原缴费地负责退费,由参保地重新缴费,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计算。付款人可向原付款地税务部门申请错付退款。原缴纳地税务部门和原缴纳地税务部门传递退款信息。原缴费地医保部门最终审批后,由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做好退费工作。
如2020年10月,赵先生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021年出院时,系统显示赵先生2021年的参保地为咸阳市,2019年赵先生已将户籍迁入Xi市,拟参加Xi市居民医保。非本人原因异地错缴的,由原缴费地咸阳市负责退费,参保人所在地Xi市重新缴费。赵先生第一次付款时间从2020年10月开始。
跨年度结算的政策是什么?
统筹本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进行跨年度医疗保险结算,参保患者出院时统一办理年度结算政策。跨年度跨地区参保住院患者,按照自然年度不同参保地区的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例:刘先生2020年参加市居民医保,2021年参加咸阳市居民医保。刘先生于2020年10月20日住院,2021年2月3日出院。根据规定,刘先生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住院费用按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的费用按咸阳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什么情况下不退款?[/s2/]
缴费成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已经享受了治疗,则不予退款。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被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城乡居民参保状态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补充说明:被保险人在集中支付期间缴纳保险的,在入伍、职工医疗保险、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下,予以退还。治疗期间有入伍、职工医保、犯人、死亡等情况。,不会退款;治疗期开始后,无论您是否享受相关治疗,都不会退款。
如王先生于2020年11月参加了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2021年3月之前未发生医疗保险相关费用。王先生4月份要求退款,按照规定,保险费用不予退还。
如:孙先生于2020年10月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021年2月因病死亡。根据规定,保险费用不予退还。
例:陈先生是宝鸡市陈仓区居民,全家连续参保五年未住院报销。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种共助社会保险,不存在个人缴费归个人所有,不使用就返还个人的情况。因此,历年的参保费用不予退还。
编辑:曹晶
标题:(要闻)2021年度陕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疑问解答:这些情况不予退费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陕西新闻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陕西省本地新闻的资讯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陕西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