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新政:要求用人单位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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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人们对妇幼设施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委、xi安监局、陕西民航监察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发布了《关于加快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完善落实二孩综合配套措施。
据悉,《实施意见》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底按要求配置Xi咸阳国际机场、城市火车站(含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妇幼设施;到2018年底,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房(火车、高铁)将按要求配备妇幼设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所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备妇幼设施的标准化妇幼设施,实现妇幼设施全覆盖。
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独立的母婴室
《实施意见》规定了硬件配置标准。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日客流量1万人以上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点、观光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独立的母婴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基本设施要求:防滑地板、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平台、婴儿床、方便哺乳和休息的椅子、方便放置哺乳相关产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呼叫设备、垃圾桶、保护母乳喂养隐私的带锁门、窗帘遮挡设备等。,根据情况配备恒温空音和纸尿裤自动售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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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为女职工修建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已经建成的母婴室应当按照标准做好改造和完善工作。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设立母婴候车大厅(区)和售票大厅(区)
《实施意见》也明确了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要求,统一妇幼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
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设立母婴候车室(区)、母婴售票室(区)和母婴专座。在登机、登机、检票处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和携带婴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捷服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护理室,方便女职工在工作时间的护理。
标题:[陕新闻]陕西新政:要求用人单位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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