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非全日制进城务工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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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住建厅昨天获悉,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范围,培养和提高城镇职工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城镇所有单位都要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建完足额缴纳。
《指导意见》强调,要重点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进城定居目标,研究探索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将非全日制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新农业转移人口(以下简称独立存款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探索制定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博士生)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政策
在缴存范围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不分就业性质,包括从业人员、人事代理人、劳务派遣工等。,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月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转移的农业人口和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指导意见》在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中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独立存款人最高存款比率为24%,最低存款比率为10%。具体存款比例和存款基数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应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持一致。
独立缴纳人应按月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允许延期缴纳。独立缴存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选择的缴存比例与个人申报的缴存基数相乘计算。自主存款人享有与其他存款人同等的权利。(赵辉实习生左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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