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聚焦“十三五”成就|农地三权分置助农业加速迈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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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稻子黍香,丰收的喜讯频频传遍全国。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表示,秋粮丰收已成定局,全年粮食产量有望高水平增长,总产量连续六年稳定在1.3万亿斤的水平。
由于科学技术的“硬核”支持,总产量连年丰收。数据显示,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从2001年的32%提高到2019年的7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05年的48%提高到2019年的59.2%。
农药化肥的使用实现了负增长,农药从过去的双肩变成了现在的无人机作战;手机已经成为农民的新农具,农民可以坐在家里用手机了解技术和市场信息,甚至可以控制浇水和施肥...科技的加持不仅有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而且显著提高了农民的收获感。
回到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召开了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了关于“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指出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薄弱环节是农业现代化。着力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步伐,走集约、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沈开举近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十三五”以来,农业现代化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了质的飞跃,取得了显著成就。
回顾“十三五”农业现代化的历程,专家们对我们坚持不懈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模式,构建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盟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印象深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政策合法化。第一版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土地产权的保护和流转问题,帮助农业加快了现代化进程。
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村改革的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是梳理十三五成就不可回避的课题。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将再延长30年。
会场里,代表们的掌声持续了很久;会场外,农民们满脸笑容。
这一天注定会在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史上留下很大的色彩。
一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了新一轮的修订,“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正式成为法律。
如果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稳定75年。沈开举认为,长期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投资者提供了长期的“定心丸”。它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对稳定农村土地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期变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方向。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长韩长福指出,《意见》是农村土地政策的重要宣言,是管理当前和长远的重要制度设计。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西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潘教授表示,《意见》的核心是稳定承包权,放开经营权,既能实现农村土地的稳定开发、良性利用和有效利用,又能实现集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双赢。
专家普遍认为,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管理制度今后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凸显了党中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决心。
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密集启动。从2014年开始推进承包地权属登记发证,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发证率超过94%。
“通过确认权利登记,国家准确测量了11亿块土地,清理了2亿多农民的档案。”韩长福说,通过权属登记,查清了家庭背景,长期解决了一块土地四界不清、面积不准、农村权属不清等问题。
五年来,长期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成为一个高频词。专家评论说,坚持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为提高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制度基础。
农地权利分离政策的法制化
新的农业经营实体迎来了大发展
在过去的五年里,农地三权分立的实践为农业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小岗村,在这里召开了农村改革座谈会。习近平指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和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意见》,对三权分立作出了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沈开举评论说,这部法律的修改实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政策的法制化,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基本管理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三权分立”是实现农业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的内涵。
潘指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政策的法制化,体现了立法积极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实现了从宏观政策引导和授权到法律规定的过渡,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和流转问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立”法律的实施,将不断释放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村产权、促进农民就业的制度效率。
当然,“三权分立”的实施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土地权利共享,为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数据,目前全国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另一项重大战略被提上议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联盟为纽带,以社会服务为支撑的三维复杂现代农业管理体系。
随后,新的农业经营实体迎来了一个机会时期,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种新的农业经营实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两个数据很能说明问题:一个数据是,到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数量达到近60万个;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7.3万个;新增农业经营实体和服务实体总数超过300万个。
另一个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土地面积1.62亿亩,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逐渐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结合,第一、二、三产业融合。
五年来,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和服务实体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更可喜的是,2020年3月,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优质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注入了新的活力。
沈开举说,加快培育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和服务实体,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必将为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大国小农”是基本国情和农业条件
将小农引入现代农业轨道
“十三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键五年。在过去的五年里,如何将小农引入现代农业的轨道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大国和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和农业条件,要注意解决小农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格局。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一亩分三分,但平均每户只有十亩地”。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韩军说,从现阶段来看,以小农为基础的家庭经营是中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中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
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人数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中国有2.3亿农民,平均每户经营规模7.8亩,有2.1亿农民耕地不足10亩。
韩军坦言,小农家庭经营是中国农业的根本方面。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处理好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的关系,使党的农村政策的阳光和雨水惠及广大小农。
在潘看来,农业的现代化不仅需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的商业实体来扛起大旗,还需要依靠亿万小农的“百花齐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加强对小农扶持政策、将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意见》。
韩军认为,要引导小农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做好提高小农组织化程度的工作。通过发展农民合作联盟,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将传统的小农转化为现代小农。
如何充分发挥合作社对小农的带动和服务作用?韩军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典型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的提高。
此外,将增加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支持。通过创新金融和保险服务,落实土地使用、用电等政策,优先支持贫困家庭较多的农民合作社和贫困较深地区的农民合作社。
标题:[陕新闻]聚焦“十三五”成就|农地三权分置助农业加速迈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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