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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闻]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主犯被判十六年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17 14:44:02 阅读:

陕西网讯(王超实习生张淼)3月28日上午,xi新安新城区人民法院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债、涉黑暴力追债案公开宣判。

据悉,此案是陕西省公安厅自专项扫黄行动启动以来监管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陕西省首例常规贷款涉黑案件。700多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PPCC议员和各界人士应邀出席了在Xi海关剧院宣布的与黑人有关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未经任何部门许可,在Xi安中贸广场租用了一间写字办公室,成立了金隅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了非法组织,开展非法借贷业务。收取高利率和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元,对于逾期借款人,该组织使用了辱骂性殴打、威胁恐吓、攻击身体敏感部位、喷洒辣椒水、踩脚趾头、焚烧烟头、驾驶飞机、电击等手段。,还利用日常贷款骗取他人财物,从而扩大了组织的影响力,强化了组织力量,逐渐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为了夺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该组织先后开展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项违法犯罪活动。

[陕新闻]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主犯被判十六年

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组织不作恶,欺压和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构成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

据此,被告人韩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根据其在黑社会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和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注意到,在听到被告人韩某某被依法当庭宣判后,部分旁听人员痛哭流涕。法庭关闭后,当观察员们退休时,他们听到了自己的耳朵:似乎未来的教育孩子必须从小就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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