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8人获刑 被告单位罚款3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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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王志伟等八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人民币3050万元罚款;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发现,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xi地铁3号线八段施工单位签订了低压电力电缆供应合同。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被告王志伟决定将不合格电缆作为合格电缆出售给建设单位,以获取非法利益。同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由于产能不足、流动性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并在标有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名称、品牌和证书后,销售给xi地铁相关施工单位..期间,被告韩增勇、、李庆、王侃基、、张、知道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发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
经审核,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待售不合格电缆库存金额为2291043.6元。
此外,还发现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通过被告王志伟、赵志刚、韩增勇、王侃基向1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42.7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技电缆销售代理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58万元的财物。
据此,本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志伟、韩增勇、、李庆、、王侃基、张、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志伟、韩增勇、赵志刚、王侃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财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均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财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宣判当天,各行各业人士和被告亲属参加了听证会。Xi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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