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清明节期间府谷共接火警42起 皆因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发
今天上午(4月9日)从府谷县公安局获悉,府谷县在清明节期间接到42起火灾报警,均为利用明火在坟头祭祖所致,有23人因违法受到处罚。
据报道,在42起火警中,22起案件符合行政立案标准,23名消防人员受到处罚,包括6起刑事拘留、8起行政拘留、9起罚款和9起警告。
4月4日下午5点,田家寨镇王沙毛村附近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茅行政村村民王用明火祭祀。目前,王(男,74岁,田家寨镇人)因涉嫌火灾事故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5日,府谷镇东山村山上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是东山村村民韩某去坟烧纸时,不小心引燃了周围杂草,引燃了附近林地。目前,韩(男,63岁,府谷镇人)因涉嫌火灾事故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5日,庙沟门镇红花梁村山头发生火灾。据调查,火灾是村民高到坟前烧纸时不小心烧毁了周围7亩左右的植被造成的。目前,高(男,71岁,庙沟门镇人)已被公安局拘留10天,罚款500元。
4月5日,冯家塔煤矿附近山体发生大火灾。经查,是该村村民王去墓地时不慎烧了纸钱所致。目前,王(女,49岁,清水镇人)已被公安局依法拘留10天。
其他案件正在处理中。
府谷警方提醒,春季干燥干燥,是火灾高发季节。如果不小心,很容易导致火灾,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火灾构成火灾损失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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