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最低标准提高到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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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讯(记者李魏)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完善失业保险区域和标准,其中:一级区1620元/月,二级区1530元/月,三级区1440元/月,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平均提高153元,提高11%,保障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陕西省失业保险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完善为依据的。
调整和提高失业保险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自实行延长定期减息、持续协助企业稳定岗位、提高技能的补贴政策以来,失业保险的又一项福利政策。增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收获感、幸福感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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