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通报破坏营商环境7起典型案例 8人受处分
从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了解到,陕西省纪委近日通报了7起破坏经营环境的典型案件,处罚8人。
汉中市镇巴县安监局综合科原科长罗向客户要钱。2015年至2017年,罗在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时,利用职务之便,以办理相关业务证件收费为由,向客户索要款项共计29.3万元。2018年8月,罗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
原延安市福贤房屋管理处处长陆、原副处长违反审批规定。2011年9月,陆、明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仍违反有关规定,同意向该公司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3月,被陆党严惩;李玉华受到了警告。
安康市石泉县农林科技服务中心干部彭军非法参与营利性活动。2017年11月,彭军在本单位植被治理工程招标过程中,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资质,帮助其妻子经营的非招标合格公司参与投标,承担了价值20.6万元的工程。2018年11月,彭军在党内受到警告。
商洛市柞水县曹平镇东沟村党支部书记李俊熙非法组织工程招标。2017年4月,在组织村活动室、村卫生所建设过程中,李俊熙通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让无建筑资质的陈某承接工程。2018年10月,李俊熙在党内受到警告。
榆林市子洲县采购中心违反招标规定。2016年至2017年,采购中心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在相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2018年3月,采购中心主任张世锋被党给予警告处分。
Xi市新城区信访局监察长王成(副处级),非法组织政府采购。2015-2018年,王成主管单位物资采购时,将超定额的政府采购项目移交给不具备政府采购资质的贸易公司实施。2019年2月,王成被警告。
宝鸡市金台区原党支部书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刘孝奇非法安排培训项目。2014年至2016年,刘孝奇在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工作时,多次将培训项目交给未取得培训实施资格的培训机构,收到该机构财产价值共计5.02万元。刘孝奇还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刘孝奇于2018年6月被撤职,并于2018年7月被开除党籍。(陈昌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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