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本月起实施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5月1日起,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分阶段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直至2020年6月30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慧敏表示,在此之前,陕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已经落实在20%,这次在没有任何条件的情况下,一次性降低了4个百分点。各种各样的雇主,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都可以从中受益。
此外,《实施办法》还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城镇全额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与此前根据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相比,也是一次重大政策调整。
据初步测算,201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平均工资为5201元,比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7.45%。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多员工按照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这样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刘慧敏说。(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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