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高院发布闫宏伟等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陕西网讯(王超)2019年5月24日,陕西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黄办公室主任黄超介绍了省扫黄工作阶段性成果。省法院副院长、领导小组副组长田平礼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公布了专项打黑除恶行动启动以来,陕西法院审理的5起典型黑恶案件。
1.阎宏伟等24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
这是该省首例涉及雨伞的黑案
2009年以来,被告人闫宏伟以暴力打砸抢威胁的方式,聚集了尚、、游铁岗等多名罪犯控制吴起县赌场,指使被告人何等人与他人合作开设赌场,收取大笔资金,并查封其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被告人田涛、宗白顺作为警察,为该组织成员提供保护,庇护和纵容黑社会组织。从2011年到2017年,逐渐形成了以阎宏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组织。
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严宏伟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经审理,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判处严宏伟有期徒刑20年,判处宋福安、窦宏昌有期徒刑23年,刑期10年至1年不等,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窝藏、纵容黑社会组织、开设赌场等11项罪名定罪。宣判后,包括严宏伟在内的11名被告不服上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严宏伟等被告的一审判决。
2.韩、等8人组织黑社会性质犯罪
这是该省首例涉及常规贷款的黑案
2016年10月,被告韩赵海等人在Xi市中国贸易广场租用了一间写字办公室,并非法成立了金隅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了非法组织,开展非法借贷业务。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已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借款人,该组织利用辱骂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催收债务,还利用日常贷款骗取他人财物。其组织力量日益壮大,逐渐形成了以韩、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为了夺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该组织先后开展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项违法犯罪活动。
吉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起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Xi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韩赵海等八人建立的犯罪组织并不邪恶,欺压和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构成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最终,被告人韩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被判处18个月至1年零4个月的有期徒刑。
3.张涛等1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典型的破钱失血案例
2012年,被告张涛注册成立了Xi新安源贸易有限公司和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聚集了其他五名被告,逐步形成了以张涛为首的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黑社会组织。几年来,该组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占用Xi安几个小区的停车场进行非法经营收费,非法收取在小区内和小区门口摆摊做生意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费,强迫小区业主和装修人员购买公司的沙子等装修材料,并利用公司指定的人员砸墙获取非法利益。根据评估,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共获得停车费、管理费、建材销售和垃圾清运收入2050多万元,其中管理费收入450多万元。
Xi延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向Xi延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i延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涛为了扩大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采取了成立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合同等合法形式,制造依法成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假象,掩盖非法目的和内容,先后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行交易、故意伤害、扰乱管理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近40起。包括张涛在内的12名被告因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5项罪名被判处1年10个月至19年有期徒刑。同时,张涛的财产被没收400万元,并处以4000元至55万元不等的罚款。宣判后,张涛等10名被告不服上诉,Xi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张涛等被告的原判。
4.安斌、段江、范伟斌等三股恶势力作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范伟斌从Xi某汽车公司租赁两辆中型轿车。在与被告人安斌、段江有预谋后,搜查了从Xi安西大街迈阿密酒吧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跟踪并故意与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相撞,利用被害人不怕报警的心态向被害人取钱。前后共作案5起,受害者被敲诈勒索人民币3万元。上面说的那些赃款,除了租车和修车的费用,都被挥霍掉了。
Xi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安斌、段江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i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斌、段江、范伟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谋犯罪,并威胁、胁迫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Xi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斌、段江、范伟斌犯罪。最终,被告人安斌、段江、范伟斌分别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2年零4个月、2年零4个月;并处以3.5万元、3万元、3万元罚款;未收回的钱将继续收回;犯罪手段应当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段江、范伟斌提出上诉。Xi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郑公婆等六恶势力作案
挟持基层组织恶势力作案
被告人郑功瓦、郑、邵、、佟顺河、邵俊华,均为惠义区玉蟾镇宁强村村民。自2017年以来,6名被告经常以集体征地拆迁为由聚集在一起获取公共权力,采取相互提名的方式,通过非法手段成为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体。此后,以被告人郑公瓦、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被告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掌握着集团的基层政权,团结不了解真相的群众,使用封门、封路、断电等软暴力和胁迫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对当地建筑企业进行了三次敲诈勒索,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Xi市惠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功华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向Xi惠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i市仁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功华等6名被告人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口头威胁、关门、封路、停电等软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被告人郑功华等六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6名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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